为加强实验室烘箱和马弗炉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烘箱和马弗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烘箱或马弗炉前,应认真阅读烘箱和马弗炉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了解并遵守烘箱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长期未用的烘箱或马弗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试,确定各个系统工作正常后,方可使用;马弗炉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烘膛操作。
第三条选择烘箱或马弗炉时,应先确认设备内是否他人物品,如有其他物品则不能放入混用,造成交叉污染;如遇特殊情况,应先查看设备使用记录本找到设备当前使用人,征得同意后方可混用。
第四条使用烘箱和马弗炉时,要先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本,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区间、使用温度,发现使用设备而未登记的,实验中心将立刻清理设备内的所有物品。
第五条将物品放入烘箱或马弗炉前,应确认设备内的实时温度,确保温度处于安全范围(低于60℃),方可打开设备箱门;如设备内温度过高(高于200℃),应等待温度降低再打开箱门,并佩戴隔热手套进行操作。
第六条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性的物品。若必须烘干滤纸、脱脂棉等纤维类物品,则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严格控制安全温度,以免烘坏物品或引发事故。
第七条设备使用结束后,及时取走物品,并再次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本。
第八条烘箱使用温度低于100℃时,在烘箱内温度上升至设定温度前,应随时有人在旁看守,到达设定温度未出现异常的,需要使用人至少每隔2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超过100℃时,应在使用过程中全程随时有人在旁边看守。
第九条马弗炉处于升温阶段,使用人应至少每间隔10分钟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当炉内温度到达设定温度后,应至少每间隔一个小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条烘箱和马弗炉禁止过夜使用,请使用人合理安排使用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过夜使用烘箱的,使用人应前往实验中心认真阅读并填写《海洋学院烘箱夜间使用登记表》,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向实验中心报告,禁止明知设备异常而强行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停止其使用烘箱和马弗炉,清理所有物品,对于违规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海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