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费管理办法
(2017年9月12日)
为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我院对学校本科实验教学耗材下拨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费的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二)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三)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及科研所需耗材。
二、实验教学耗材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是指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二)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为教学方面使用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物资,具体包括实验材料和易耗品。
1.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气体、金属、非金属、燃料、药品、试剂以及实验动物等。
2.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磁记录媒体材料、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三、实验教学耗材的计划管理
(一)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和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并根据耗材预算计划做出学期实验教学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并报送实验中心汇总。
(二)耗材预算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三)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耗材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另行提出,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四、实验教学耗材的采购
(一) 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为学校节约资金。
(二)实验中心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实验耗材购置的相关规定,将实验耗材分询价表分类发给实验设备处提供的招标号(GXZC2017-G3-6202-GXYL)里定点供应商报价,收到供应商报价表后,根据低价原则及结合供应商信誉及产品质量,选择最优供应商,经实验中心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零星、急需、专业性强的实验耗材购置,由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提前两个星期提出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采购,同时做好详细采购记录,存档备查。
(四)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具体实施由实验中心与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商定。
(五)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耗材保管员有权拒收。
五、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一)耗材必须由耗材保管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入库耗材必须填写实验耗材验收单。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耗材保管员有权拒收。
(二)耗材保管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质量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三)耗材采购人员凭入库验收清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到财务报账。
六、耗材的保管
(一)库存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二)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三)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四)库存的耗材要经常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耗材、物品均无损坏。每学期末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数据留存于实验中心。
(五)耗材保管员每学期末必须向上实验中心递交本学期实验实训耗材进出清单。
七、耗材的领用
(一)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教学任务(计划)进行领料(用)申请。
(二)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必须由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填写领料申请单,办理领用手续。
(三)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必须由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填写领用申请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耗材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五)如发现实验耗材在实验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课程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耗材保管员每学期末须向实验中心递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七)应做到教学计划、耗材预算计划、经费预算计划的相互一致。
海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