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17年4月14日)
第一条 按时上实验课,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无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第二条 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海洋学院实验操作规范》、《海洋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及火灾扑救逃生技巧。
第三条 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参加预实验及卫生值日工作。
第四条 注意文明卫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赤足、穿拖鞋、背心、严禁喧哗、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
第五条 在实验室内严禁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步骤进行实验。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第七条 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器材。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八条 参与实验操作的学生负责使用操作台面的保洁整理工作,实验完毕后,实验操作台面应清洁干净,摆放仪器和药品整齐有序,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完毕后,值日学生负责对实验室的公共区域进行打扫,清洁公共仪器设备,并处理实验室垃圾,关闭水、电、门、窗,并报告指导人员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海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